无极绳连续牵引车使用要求
发布日期:2022-10-17 15:14:13 信息来源:不详
无极绳连续牵引车使用要求:使用的单轨吊车、卡轨车、齿轨车、胶套轮车、无极绳连续牵引车,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 运行坡度、速度和载重,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。
(二)安全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必须为失效安全型,制动力应当为额定牵引力的1.5~2 倍。
使用的单轨吊车、卡轨车、齿轨车、胶套轮车、无极绳连续牵引车,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运行坡度、速度和载重,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。
(二)安全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必须为失效安全型,制动力
应当为额定牵引力的 1.5~2 倍。
(三)必须设置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安全闸.安全闸应当具备下列性能:
1. 绳牵引式运输设备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 30% 时,其他设备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 15% 时,能自动施闸;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 0.7s 。
2. 在***大载荷***大坡度上以***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,制动距离应当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 6s 的行程。
3. 在***小载荷***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,制动减速度不大于 5m / s2。
(四)胶套轮材料与钢轨的摩擦系数,不得小于 0.4。
(五)柴油机和蓄电池单轨吊车、齿轨车和胶套轮车的牵引机车或者头车上,必须设置车灯和喇叭,列车的尾部必须设置红灯。
(六)柴油机和蓄电池单轨吊车,必须具备 2 路以上相对独立回油的制动系统,必须设置超速保护装置.司机应当配备通信装置。
(七)无极绳连续牵引车、绳牵引卡轨车、绳牵引单轨吊车,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
1. 必须设置越位、超速、张紧力下降等保护。
2. 必须设置司机与相关岗位工之间的信号联络装置;设有跟车工时,必须设置跟车工与牵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.在驱动部、各车场,应当设置行车报警和信号装置。
3. 运送人员时,必须设置卡轨或者护轨装置,采用具有制动功能的专用乘人装置,必须设置跟车工.制动装置必须定期试验.
4. 运行时绳道内严禁有人。
5. 车辆脱轨后复轨时,必须先释放牵引钢丝绳的弹性张力.人员严禁在脱轨车辆的前方或者后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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